【问题】债权转让对外效力的规定是基于何种法律依据

  债权转让对外效力的规定是基于华人民和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根据该法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如果未通知债人的,该转让对债人不发生效力。

  华人民和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人的,该转让对债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华人民和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债权转让要具备以下法定条件

  1.转让的债权必须合法有效;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协商一致;

  3.转让的债权的性质具有转让可能性;

  4.必债人必须提前通知债人。

  起诉书上交到法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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